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开展屠宰监管的通知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和屠宰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文件精神,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和屠宰行业“扫黑除恶”“扫雷行动”力度,确保屠宰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将生猪屠宰监管通知下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严格遵守。
一、严禁私自屠宰生猪,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私自在外省调运生猪、禁止疫区生猪进入,严禁使用泔水喂猪。
特此通知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